久矣,圣王之患此也,故书之竹帛,镂之金石。于先王之书《仲虺之告》曰(1):“我闻有夏人矫天命,布命于下,帝式是恶,用阙师(2)。”此语夏王桀之执有命也,汤与仲虺共非之。先王之书《太誓》之言然曰:“纣夷之居(3),而不肯事上帝,弃阙其先神而不祀也(4),曰:‘我民有命’。毋僇其务(5)。天不亦弃纵而不葆(6)。”此言纣之执有命也,武王以《太誓》非之。有于三代不国有之曰(7):女毋崇天之有命也。命三不国亦言命之无也(8)。于召公之《执令》于然(9),且(10):“敬哉!无天命,惟予二人而无造(11),言不自降天之哉得之(12)。”在于商、夏之诗、书曰:命者,暴王作之。且今天下之士君子,将欲辩是非利害之故(13),当天有命者(14),不可不疾非也。执有命者,此天下之厚害也,是故子墨子非也。
(1)《仲虺之告》:《逸书》的篇名。仲虺,商汤的左相。告,即诰。
(2)阙:当作“丧厥”二字。
(3)居:通“倨”,傲慢。
(4)弃阙其先神而不祀:此句当为“弃厥先神祇而不祀也”。
(5)毋僇其务:当为“毋缪罪厉”。
(6)天不亦弃纵而不葆:此句当作“天亦纵弃之而不葆”。
(7)有:即“又”。不:当为“百”。
(8)命三不:当作“今三代百”。